潮流這兩字,現在時下的年輕人甚至老人,都知道潮流。
但永遠不知道創造自己的一條潮流。

每到東區、西門、市區,滿街年輕人把牛仔褲捲成七八分褲
身上穿的永遠是


川久保伶
APE
NEIGHBORHOOD
STUSSY
SUPREME
CLOT
BASE CONTROL
KIKSTYO
HEADPORTER
ORIGINAL FAKE

真的是永遠,這些時下人所認為的潮牌,滿街的撞褲撞服的。或許潮流也是這樣所產生的。

佔多數人穿的,如果就是潮流的話!誰敢批評,腳踏藍白拖身穿吊嘎(汗衫)的不是個潮流?












整合了各位的留言

潮流的定義為: 穿適合自己的服裝,對的人與對的服裝,能表現出自己的風格和特色,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大眾牌的潮流,不被潮流兩字約束著自己。












潮流? 潮瘤? 或是真的是個腦瘤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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